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 局发【2011】10 号)规定,针对当前人员短缺的现状,为提升教学团 队整体素质并保障公开招聘过程的顺利与公正,特制定公开招聘工作 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是 1958 年经教育部备案、天津市人民政府 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1980 年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首 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2014 年被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为首批国家中 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 11 人,具体招聘条件详见《天津市第 一轻工业学校 2025 年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1 )。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为人师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工作技能。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明的专业为准,且在相关认 证网站核验,专业及代码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科学专业目 录》( 2022 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2018 年 4 月更 新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2011 年)等。应聘人员所
学国内外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其专业方向 与招聘专业方向要求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应聘人员以辅修专业 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7、应届毕业生是指 2025 年毕业生,2024 年、2023 年毕业后未就 业高校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
8、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在 30 周岁及以下指出生日期 在 1994 年 2 月 11 日及以后;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 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在《报名登记表》备注栏注明;
10、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应在报名时已取得( 2025 年 2 月 11 日前 )。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 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的;
7、按照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8、不符合回避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招聘信息发布
自 2025 年 2 月 8 日起在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 第一轻工业学校官网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s://www.bhqgtz.com 天津市第一轻工业学校:https://www.tjflis.com
报考人员也可通过登陆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 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查看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笔试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由天津市考评中心提供 网络报名、笔试缴费以及笔试成绩查询等技术支持工作。报名、缴费 网站 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
1、报名
报名时间:2025 年 2 月 11 日 9:00 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 9:00 考生在报名网站左侧的 “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2、网上审核与缴费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中的相关信息,提交的报考 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 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 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 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网上审核时间为2025年 2 月 11 日 9:00 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 16:00, 考生须及时关注审核情况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在有 效时间内报名且通过审核人员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 9:00 至 2025 年 2 月 19 日 16:00 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逾期未缴 费视作报名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不得参加笔试环节。
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考生只能报考一个 岗位,请慎重报名。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者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低于 3:1,将减少该岗位的招聘 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名岗位不能开考, 已通过资格审核并 完成缴费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须符合其他岗位报考 条件)。改报时间:2025 年 2 月 20 日 9:00-16:00 线上线下同步进行。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5 年 3 月 8 日周六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00 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和考生须知详见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可在报名网站下载,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5 日 9:00 起。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主要测评报 考人员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 200 分,及格 线为 120 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 1 位。缺考考生笔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缺少任一科目考试成绩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达不到 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2025 年 3 月 25 日,考生可通过报名系 统个人界面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情况。
按照招聘人数 1:3 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 达不到 1:3 比例但多于 3 人(含)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 数组织面试并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录取人数;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 数不足 3 人时,该岗位招聘取消。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 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任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当日实际参加该岗位面试人数之比达到 1:2.5 及以上的,该岗位按照招聘计划正常组织面试及后续环节;未能
达到 1:2.5 但多于 3 人(含)时,则将按照实际到场人数组织面试并 按比例缩减进入下一环节的名额。若面试当日任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 人员不足 3 人时,该岗位当日面试取消,并取消未到场面试人员资格。 学校将按照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进行排序,按照 1:3 的比例再次确定 面试人员并按照前述规定组织面试;如仍达不到 1:3 比例要求的,该 岗位招聘取消。
(四)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本人须携带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从 “ 中 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学信网)打印的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 册备案表”和 “ 学位认证报告”, 以及其他与招聘条件相符的证明材 料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审核材料复印件将不予 退还)。对于在报名时因正常学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025 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 “容缺 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 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 学校官网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 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 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 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如递 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确认为递补人选。
如有资格复审递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五)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及专业答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试讲主要测试教学
岗位所需的专业教学实践能力,专业知识答辩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 能力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内容。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学校官网通 知。
面试满分为 100 分,合格线为 60 分,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进 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 1 位,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笔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后)、面试各占 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 2 位。同时根据综合成绩由高 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分别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 高到低进行排名,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将组织加试以进一步 区分候选人能力。
面试结束 3 个工作日内,考生可通过学校官网查询综合成绩、 岗 位排名及进入下一环节情况。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 比为 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 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综 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此环节仅递补一次,此后各 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七)考察
通过体检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查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 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 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相应岗 位的,不予聘用。
落实《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
《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要求,在考察环节学校将按 照上述文件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联合审查和失信联合惩 戒情况查询,查询结果不通过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网站 与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相同,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 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 监督,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 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 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 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回避原则遵照《事业单位 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 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 的监督。
六、提示
报考人员在招聘各环节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5 号)处理。违纪 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 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突发状况或不可抗力因素,需 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
请广大考生予以持续关注。 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 等各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22-86512110、022-26370131
招聘监督电话:022-86512131
报名网站咨询电话:详见报名网站公告
咨询时间:工作 日 9:00-11:00,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