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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辅导员、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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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相关信息于2025年2月9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天津师范大学2025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计划表》(附件2)。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课程修习与学术研究实质内容,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经学位授予单位证明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8.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9.应届毕业生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10.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招聘方案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报名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及考试工作由我校委托第三方进行,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2月11日上午9:00至2025年2月18日上午9:00

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左侧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

报名通知等相关内容将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二)资格初审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2月11日上午9:00至2025年2月18日下午16:00。

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本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请于2025年2月11日上午9:00至2025年2月19日下午16:00在报名网站进行笔试缴费。

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低于3:1,相应调减招聘岗位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招聘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2025年2月20日9:00-16:00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考试与考核

1.辅导员岗位

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包括笔试(含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仅供参考)、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满分100分,保留一位小数。笔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

笔试时间及科目:

2025年3月8日(周六)上午

8:30-10:30《综合知识》(辅导员类)

笔试大纲、笔试地点、笔试时间如有调整等事宜将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将于3月25日在报名网站或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及相关要求将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2025年4月12日。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保留一位小数,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体检。

面试具体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2.专业技术辅助岗位

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包括笔试(含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成绩,仅供参考)、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笔试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综合知识为文字综合类,每科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满分200分,保留一位小数,每科考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及格分数线为120分,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面试。

笔试时间及科目:

2025年3月8日(周六)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00《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

笔试大纲、笔试地点、笔试时间如有调整等事宜将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将于3月25日在报名网站或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2)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①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及相关要求将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2025年4月12日。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保留一位小数,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具体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②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25年4月12日。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保留一位小数,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体检。

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科目、大纲等相关事宜将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3.成绩核算

(1)辅导员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面试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2)专业技术辅助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25%+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面试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4.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按照学校要求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各招聘部门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考察、档案核查的情况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报告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教师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同时依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学校将同步查询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以上查询如不通过,按考察不合格处理,并向相关应聘人员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审查依据和申请复查权利。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确定拟聘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在公示期满6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毕业生三方协议签订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学校将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2025年新进副高级(不含)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照《天津师范大学新进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预聘制管理办法》(师大党发〔2024〕51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递补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应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规定,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仍相同,按照面试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四、纪律与监督

1.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天津师范大学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师大政发〔2016〕91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招聘纪律,对有违反《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中招聘纪律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五、其他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766266联系人:郭老师

监督电话:022-2376666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天津师范大学

202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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