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天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为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河东区民政局面向公开招聘72名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和名额
报名人员登陆北方人力资源网(网址:www.tj-nhr.cn)查询《2018年河东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计划表》。
二、岗位职责
社区工作者,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方式
河东区民政局委托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组织报名、报名初审、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及考察、成绩公示和拟聘人员公示。
具体招聘流程详见报考须知。
四、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品行端正,热爱社区工作,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977年5月7日以后出生);
5.已经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河东区常住户口(不含集体户口),且居住在河东区;
7.具有两年(含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详见《2018年上半年河东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计划表》(详见报名网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4.曾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者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得被录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18年上半年河东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计划表》
2018年上半年河东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资格复审及打印面试准考证相关要求.doc
河东区民政局
2018年4月27日
更多天津社区招聘考试信息请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