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市宝坻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为了满足我区教育教学的需要,确保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拟公开招聘一批教学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宝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对象
天津市宝坻区2018年在本区设点公开招聘教师182人,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专业、条件,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教育事业;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专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2年4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应具有宝坻区户口(2018年4月21日及以前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宝坻生源毕业生延至2018年7月31日及以前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学位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证书;
6.身体健康;
7.符合所报考职位的其他要求。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的毕业生;
2.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5.宝坻区在编教师;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及名额
1.具体条件及名额见公开招聘教师计划。
2.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不能开考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职位。
3.报考人员被正式聘用后,若所持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考学科不一致的,应在自聘用之日起三年内取得所报考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