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安静海分局负责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工作。
(三)录用岗位:录用的辅警人员按照报名岗位安排到相关部门工作。
三、用工形式
(1)招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派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派遣到公安静海分局,由公安静海分局安排到辅警岗位工作。
(2)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包括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聘用期间,对不适合做辅警工作或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随时解聘。
四、薪酬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基本工资参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定(2017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薪酬包括基本工资、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根据出勤情况和工作中的表现、工作业绩等,按有关规定每月给予平均800元的绩效工资,试用期内无绩效工资。保险金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部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公安静海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公安静海分局联系电话: 68869224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28932520
公安静海分局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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