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委托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招录并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至市车管所、各车管分所及车管服务延伸单位工作,所招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和公安执法权力,不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参照人民警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流程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及拟聘人员公示等环节,由天津市公安局委托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实施招聘。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具体岗位说明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坚定的政治立场;
3、具有本市户口,年满十八周岁,符合附件1中报考岗位相应的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指2000年3月26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7年3月26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2年3月26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7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
5、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具备计算机常识和基本操作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照相机等办公设备,熟悉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吸毒史,无传染性、神经性、精神性等疾病病史;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8、须于2018年3月26日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
9、满足附件1《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设置的报名资格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1)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危害国家安全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3)直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被开除公职,或被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
(5)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8)其他不符合报考警务辅助人员条件,或不适宜担任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9)现在职天津市公安局公安文职。
点击下载附件:
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二、《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面试报名表》
三、《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资格复审工作证明》
天津市公安局
2018年3月16日
更多相关信息请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