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开招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
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七)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八)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的发布范围与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86428834(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人事科),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tjydyk_zhaopin@163.com。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未经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