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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招聘详情

天津市财政局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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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满足财政事业发展需要,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我局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所属财政补助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天津市财政局财政投资业务中心、天津市财政局债务管理事务中心(天津市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天津市财政信息中心、中共天津市财政局党组党校。

二、招聘岗位

我局2025年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岗位详见附件《天津市财政局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采取“容缺后补”机制,报到环节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所需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在校期间取得的双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须由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30周岁及以下(1994年2月1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9年2月11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组织方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月9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板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和天津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tj.gov.cn/)发布。

(二)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板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左侧的“事业单位考试”栏目进行。

报名时间:2月11日9:00至2月18日9:00。

资格审查时间:2月11日9:00至2月18日16:00。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24小时之内反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

缴费时间:2月11日9:00至2月19日16:00。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45元/科,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线下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月20日9:00至16:00。

五、考试

(一)考试组织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3月5日9:00起。

笔试时间:3月8日上午,具体以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设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分为文字综合类、财会类、计算机类。

公布成绩:3月25日在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请考生密切关注。本次招聘笔试合格线为120分,未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名表及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招聘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天津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tj.gov.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面试

1.专业考试

报考中共天津市财政局党组党校专技岗的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后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

专业考试时间和地点在天津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tj.gov.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上述岗位的考生不按要求参加专业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2.结构化面谈

面试通知在天津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tj.gov.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应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逾期未领取面试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面试成绩由结构化面谈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按百分制5:5的比例合成,不进行专业考试的岗位,结构化面谈成绩即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四)总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在天津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tj.gov.cn/)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我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板块(https://hrss.tj.gov.cn/jsdw/rsksw/)和天津市财政局官网(https://cz.t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因公示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和公示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八、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果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政策咨询电话:022-59032751;监督电话:022-59032705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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