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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第二批招聘1人公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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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处科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八)公示与聘用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的发布范围与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23332009(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人事科),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mu.edu.cn。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人员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未经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将根据需要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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