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人事考试网发布天津教师招聘信息,包括天津省中小学及大学教师考试公告、报名时间,教师考试时间、报名入口、职位表等。
为满足津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师资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7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5年毕业的人员(含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的人员)。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品行良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20日至2006年12月20日期间出生);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6.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政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